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是贸促会(CCPIT)签发的。贸促会的全称又叫:贸易促进**(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它与国际商会是同一**机构下的两种名称,也就是贸促会即商会同个意思。贸促会是非国家机构而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各地都有分会,所签发的产地证使用自己的格式并统一编号,因为它是目**授权签发机构,所以贸促会出具的产地证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声誉。
一般原产地证C/O的英文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又称一般原产地证,是产地证的其中一种。通常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就好比我们身份证一样,证明户籍所在地。所以办理出来的产地证可以给进口国清关使用。一般原产地证只能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国是中国,是国外清关文件之一,不能享受清关优惠。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贸易促进**(简称CCPIT)签发, 另外一种是由出海关(Customs)签发。这2种产地证格式相同但背景颜色有区别,不过签发出来的产地证使用同样,清关不受影响。只是有个别进口国客户可能会要求在产地证*5栏加盖商会章(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S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也就是通常国外客户反映的要办理商会证的意思。因为其中 CCPIT是可以代表商会的机构,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商会签发的CO时, 可以去贸促会加盖商会印章(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S 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有此要求的客户将不能由海关签证。
一般原产地证采用全国统一的证书格式,一正三副。正本为浅蓝色水波纹,以长城图案作为暗影,**、*二副本为白色,*三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填制。证书共有十二栏。
一般原产地证表格填写要求:
**栏(Exporter):出口方品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所在机构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我司易良程**栏填制:
GUANGZHOU YI LIANG CHENG IMP.& EXP. TRADING CO., LTD 1309 GANGWAN ROAD, HUANGPU DISTRICT, GUANGZHOU CITY,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如果提单上**栏出口商信息显示的是其他国家或者本地企业公司跟地址的可以如下填写:
1、提单出口商国外即境外公司的,例如是中国香港公司则填写:
GUANGZHOU YI LIANG CHENG IMP.& EXP. TRADING CO., LTD 1309 GANGWAN ROAD, HUANGPU DISTRICT, GUANGZHOU CITY,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VIA XXXX HONG KONG LTD. ADDS: XXXXXXX HONG KONG.
2、提单出口商是境内本地公司的,例如是北京公司则填写:
GUANGZHOU YI LIANG CHENG IMP.& EXP. TRADING CO., LTD 1309 GANGWAN ROAD, HUANGPU DISTRICT, GUANGZHOU CITY,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O/B XXXX BEIJING LTD. ADDS: XXXXXXX BEIJING,CHINA.
注释: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二栏(Consignee):收货方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应填写较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的买房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TI MAY CONCERN”或“TO ORDER”。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在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地区)。
*三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栏,指货物较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
一般应与较终收货人(*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如果是后发证显示ISSUED RETROSPECTIVELY 申请日期晚于开船日期1天
*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八栏(H.S Code):HS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同时填定申**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十栏)。
*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十栏)和申请日期(*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